被告随州市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随州市擂鼓墩大道**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肖猛,男,40岁,随州市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随州市。
原告***与被告随州市擂鼓墩非遗特色古镇项目建设指挥部、随州市双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随州市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皮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