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实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商丘市和谐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5民初417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84年3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和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553164806E,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城郊乡木兰大道北999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商丘市实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522593220,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中路534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商丘市和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商丘市实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李巧芝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