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颜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花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民初17203号 原告: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峄山路308号4-8栋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YDB9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花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八里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06409078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女,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颜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台兴三路282号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53068973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该××,系该××员工。 被告: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街道石寨山路一号海创小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C4TJH4X。 法定代表人:糕伟,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记飞,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该××,系该××员工。 原告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花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颜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百恒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28720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收取25元,退回原告28695元)。 审判长  *** 审判员  牟 林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