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聚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184执275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聚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
法定代表人:程联合。
被执行人: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聚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邛崃市人民法院房屋拍卖款5,000,000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成都市桂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邛崃市人民法院的应收款项9,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方静
书记员范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