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1273号
原告:沈阳华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
原告沈阳华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华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沈阳华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