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大河港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视新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91执9018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省中视新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四十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元三角三分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二、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中视新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四十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元三角三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书记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