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

余姚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等宁波汇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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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1民初8232号之三
原告:**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理人:徐旭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杨敏,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胡培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宁波汇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北滨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徐燕,职务不详。
原告**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926元,合计1951元,由原告**万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顾宏斐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