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

***、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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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10532号之二
原告:***,女,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南路436号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2126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明泓,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告:慈溪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街道永安西路3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951719X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36号1幢、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86787772P。
原告***与被告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慈溪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2021年4月30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8650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厉科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