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422执1825号 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1)甘0422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9193.56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2元、执行费33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缴纳执行款29193.56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364.44元,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292元,并交纳338元执行费至会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1)甘0422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