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隆迪石油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隆迪石油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清瑞能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执保1号
关于申请人胜利油***石油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清瑞能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庭移送,于2021年1月6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晋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清瑞能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账户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截止日为2022年1月7日。至此,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晋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提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根据上述条款请你庭告知申请保全人续行保全相关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