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03执恢171号 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903民初349号民事判决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9民终177号民事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对申请执行人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君悦澜湾小区1 幢 103 室、2 幢101 室、104 室、3 幢 103 室、8 幢 104 室、10 幢 102 室、103 室、11 幢 102 室、104 室、16 幢 103 室等十处不动产出现的渗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了约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破产管理人于2023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另:被执行人已负担了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和执行申请费5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