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92执26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李自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西侧新港十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2021)豫01民终6072号民事判决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92执2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纪国
审判员  田 野
审判员  董琪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