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22民初8705号
原告:***,男,196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
被告:郑州九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正中大道与德方街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3X6QM57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676636XB。
法定代表人:李自贵,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郑州九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