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03民初7968号
原告:钱某某,男,汉族。
被告: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
原告钱某某与被告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2025年4月9日,原告钱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钱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钱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