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钱某某与重庆某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03民初7968号 原告:钱某某,男,汉族。 被告: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 原告钱某某与被告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2025年4月9日,原告钱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钱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钱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