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元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31民初90号
原告四川元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信人防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元信人防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元信人防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元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四川元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红城
书记员  张爱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