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兵1201执67号
申请执行人鄯善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注册号:65212205222259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韩**,男,1964年3月8日出生,住新疆阜康市。
申请执行人鄯善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因被执行人韩**下落不明,本院2019年9月27日划拨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农场工程保证金26233元(含执行费3253元),2019年9月27日申请人鄯善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兵1201执6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