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1执保102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11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威海市银星装饰配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1667025715。
被执行人:卢丙营,男,汉族,1964年11月3日出生。
***与威海市银星装饰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卢丙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对威海市银星装饰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卢丙营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威海市银星装饰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卢丙营的银行存款1408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毕飞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吕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