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3民初10643号 原告: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正街。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原告: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办事处纺新街41号(14)。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女,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原告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因原告**与被告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0103民初10102号]起诉时间在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本案并入原告**与被告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鄂0103民初10102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