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04执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联胜村。
法定代表人麻术信,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2019)黑0104民初104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与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362.63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104民初1046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宏伟
审判员  杨 森
审判员  关博文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