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8111民初912号之一
申请人: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1320642769,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场。
法定代表人:李成,职务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雪峰,黑龙江蒋雪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00702854430B,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联胜村。
法定代表人:麻术信,职务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字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款项为被申请人上缴至原农垦北安管理局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保证金,该保证金是用于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权益而设立的专门款项,与被申请人所有的一般财产性质不同,不适用一般债务纠纷过程中的财产保全。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的申请。
审判长  徐艳慧
审判员  陶 磊
审判员  夏晓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