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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与重庆嘉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5民初3854号
原告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嘉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胜天线缆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黄淳审判员柳光洪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彭夕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