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2民初31436号
原告:**,男。
被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荣淑玲。
原告**诉被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 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曹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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