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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被告青岛理想之家家具有限公司、青岛家师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2民初10773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青岛理想之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青岛家师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被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原告**诉被告青岛理想之家家具有限公司、青岛家师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宋丽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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