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0105民初620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鄂0105财保11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