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0105民初6208号
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1,630元(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81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鲁艳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