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5财保119号
申请人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200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有的坐落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十六支沟西分拣中心-1-5层房产为申请人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2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二、查封担保财产:权利人为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的坐落东西湖区分拣中心-1-5层房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书记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