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民初20198号
原告: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锦名都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322129413X。
法定代表人:张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
被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百里**路(七星关区审计局侧)毕节国贸中心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6H304L7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该公司员工。
原告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5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