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湘1103执恢12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世纪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华湘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330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33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