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5687、568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必联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大富路****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415X6。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被执行人: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航城工业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61506140U。
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必联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373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又没有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6执5688号。对欠缴受理费移送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6执5687号。经查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文章济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号(2019)粤03破申862号。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被执行人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锐钊
审判员 刘晓丹
审判员 胡 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