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480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港市开发区五羊路63号楼13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54616048Q。 法定代表人:**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现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湖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6707063013P。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江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案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01执48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