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立信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润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淄博中立信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3民初442号
申请人:山东润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15号办公楼3层。
被申请人:淄博中立信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五公里路东侧。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润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中立信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润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立信工贸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立信工贸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山东润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边海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