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11989号之一
原告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2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