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9625号
原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一710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19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82元,由原告广州讯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陈
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