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20)冀0522执恢4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鹏峰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东镇镇古鲁营东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27158813826。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靛市街2号,8号楼2单元302室,身份证号码1305021973××××××××。
本院2020年9月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鹏峰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履行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52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已由申请人全部支取,现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宗志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薛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