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富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老乔家五金油井配件超市与定边县富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撤诉用)
 
(2019)陕0825民初4302号
 
 
原告:**某某配件超市。
   被告:定边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某某配件超市与定边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配件超市于2019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配件超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8.00元,由原告**某某配件超市负担。
 
审判员 王经栋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李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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