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民初10065号
原告:***禄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
被告:定边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榆林定边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禄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定边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禄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禄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禄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4元(半费收取),原告已预交,实际由原告***禄工贸有限公司负担4404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郝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