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服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市建服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3执1248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建服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栾磊,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明清商业街北段2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新宝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鲁中装饰材料市场。
法定代表人:方祖亮,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32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新宝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3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