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千里江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千里江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81民初3659号 原告:***,男,195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行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陕西千里江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PJFGX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206660T。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2年4月29日出生,住韩城市,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系公司法务主管,一般授权。 原告***与被告陕西千里江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span><spanstyle="font-family:仿宋;font-size:16pt">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9元,减半收取19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贺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