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执恢42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住所地沂源县鲁山路**。
负责人孟力,行长。
被执行人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住址沂源县悦**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沂源银根商贸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朱家**。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住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
被执行人山东沂源三维钢结构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南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9月14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2月9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59年9月7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被执行人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沂源银根商贸有限公司、淄***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源三维钢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属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沂源银根商贸有限公司、淄***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源三维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55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