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23执10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住所地沂源县*****号。
负责人***,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悦庄镇踅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沂源银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朱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博鑫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沂源三维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踅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9月14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2月9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59年9月7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被执行人淄博正桥钢模板有限公司、沂源银根商贸有限公司、淄博鑫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源三维钢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鲁0323执1076号案终结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