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91执181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13日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执18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