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科捷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民初35086号
原告:北京科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法定代表人:韩振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宗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官振光,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楼1502-1503/div>
法定代表人:王远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女,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科捷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捷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 华
人民陪审员  陈绍粦
人民陪审员  黎 锦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庄晓民
书 记 员  霍 丽
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