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1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1502-1503。
法定代表人:王远瞩,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91年6月9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豫1081民初60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4500元(含诉讼费、执行费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245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宏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牛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