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623执保218号
***:
保全申请人***与河南省普斯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对河南省普斯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之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2022年3月11日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普斯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2951.49元、中国银行836.54元、中国工商银行122.94元、华之源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886065.98元、7575.65元、***中国银行3642.3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54.85元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2022年3月25日对***名下豫SU6Z**、豫SAD2**号车辆,河南省普斯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豫SMU2**号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两年。如需续保,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保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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