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26执3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21号中铁十二局建安公司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被执行人:山西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269号兴华商贸广场二层B220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4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内0726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05118.07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77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山西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106595.07元,申请执行人***、***已收执行款105118.07元,执行费1477元已上缴国库,故(2024)内0726执326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47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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