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2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威胜电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民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胜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民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湘0302民初18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向俊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谭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