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207执367号
碾子山区天一成玻璃钢门窗厂、齐齐哈尔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碾子山区天一成玻璃钢门窗厂与齐齐哈尔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414.00元。现在已执行到位79490.00元,其中执行款78414.00元,执行费1067.00元,以上款项已于2021年11月26日将此款交付给碾子山区天一成玻璃钢门窗厂。至此,碾子山区天一成玻璃钢门窗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207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2021)黑0207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