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保40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勘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威宁自治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贵州勘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威宁自治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77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已足额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黔0526民初3907号民事裁定书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