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022执592号
申请人:环县**电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环县县城康居路97号。
法定代表人:苏元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聪聪,女,1987年8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男,1991年11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环县**电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环县**电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归还货款29463元,借款149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9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26日当庭向申请人现场履行5000元,,下剩案件款26252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4日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