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九域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九域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执709号之二
被执行人:河南九域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住所地郑州市汝河路**。
法定代表人:霍晓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九域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九域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九域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慧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肖亚茹